各系(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优秀毕业生顺利进入社会,引导帮助毕业生就业创业、回报社会,引导和鼓励在校学生克服困难,发奋学习,根据山东省慈善总会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鲁慈【201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开展“扬帆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2012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和方式
每人资助6000元,并将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多种方式的就业援助。
三、资助人数及条件
我院此次资助的推荐名额为27名,根据各系(院)上报淄博职业学院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确定名额分配比例(推荐名额见附件2)。由各系(院)依据推荐条件,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学院统一进行审核推荐。
推荐条件:
1.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2012届毕业生。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艰苦奋斗,自立自强。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热心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
四、工作要求
1.2012年3月22日17:00前,请各系(院)按照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推荐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稿),按时报团委刘扬老师(北区主楼947)。
2.2012年3月23日前,学院统一审核,确定拟推荐人员并公示后上报市慈善总会和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
3.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对“扬帆工程”对象强化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实施“一对一”就业援助,多措并举帮助其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学校还要通过定期访问等方式,了解被资助者的就业情况和工作状态,对表现突出者进行宣传报道。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