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职成司负责人解读《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激发行业企业参与职教的内生动力
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党的十九大为职业教育提出的明确方向。《办法》将用什么方式打破学校和企业之间壁垒?力度会有多大?围绕社会关注的问题,记者对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对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有重要意义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
早在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就提出,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2016年,中央深改组要求尽快印发有关校企合作促进的政策文件。
《办法》的制定是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进行的。近年来,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会同其他部门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办法》通过明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检查等,建立起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回应战线和社会多年的呼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奋力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该负责人表示:“在2017年底,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这是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部门共同深化产教融合的具体举措。《意见》更多侧重产教融合,《办法》更多侧重校企合作,两个文件共同形成了职业教育领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向深入的政策‘组合拳’。”
六大创新点突破校企合作壁垒
记者注意到,过去困扰校企合作步伐的责权利问题,在此次《办法》中都有所触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办法》突出促进、规范和保障三个关键词,主要政策创新点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校企合作是指中等、高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过程中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二是明确了校企合作机制是“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并且对校企合作组织形式、主体资质、合作形式、各方权责、协议内容、过程管理等作出规定。
三是明确了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7种形式合作。例如,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
四是明晰了国家在促进跨区域校企合作方面的职责、地方政府的职责,以及教育、财税、用人和分配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其中,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企合作整体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推动本行业的校企合作。
五是提出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落实财税用地、职业教育集团,以及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促进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流动、保护学生权益、建设服务体系等具体措施。
六是规定了教育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违法行为的惩处机制等内容,规定了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各层面的校企合作管理运行机制和职权分工。
多措并举推进《办法》落地实施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切实解决校企合作中一直存在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参与程度不深、‘一头热’‘两张皮’等问题。”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表示,“要真正破解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不顺畅、合作协议不规范、育人效果不明显等难题,激发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重点在政策的贯彻落实。”
该负责人表示:“在国务院领导下,应进一步发挥好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主动协调好教育、经济、劳动、就业等领域,制定行业企业办职业教育的配套政策,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形成部门协调、部省协同、行业企业参与的政策红利。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办印发的《意见》,细化《办法》的部门分工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打好‘组合拳’,啃下‘硬骨头’,形成‘战斗力’,打赢‘翻身仗’。”
为此,教育部计划开展大样本试点。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和产教融合试点,研究制定并启动实施“十百千”产教融合行动计划,围绕服务“中国制造2025”等,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遴选10个左右省份、100个左右城市、1000家左右示范职业学校(职教集团)和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细化促进行业企业办学的具体政策,落实好《意见》《办法》及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支持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举办职业学校,拓展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空间;继续推进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
(本文来自于《中国教育报》2018年2月23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