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淄博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淄博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009
第五条 学院地址:淄博市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 邮编:255314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我院前身创建于1956年,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是“全国职教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省文明单位”、“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卫生先进单位”。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品牌
淄博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教育部备案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淄博市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和开放性,融入区域经济发展,紧盯并锁定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引发的人才需求结构变化,以服务区域经济建设、促进区域产业发展为己任,确立了“崇尚实践精神、铸就技术品质、立足区域经济、培养职业人才”的办学理念,坚持“融入区域经济发展、瞄准人才需求市场、专业锁定市场走势、培养跟踪就业岗位”的办学指导思想,积极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引进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和质量管理,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学院现有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13门山东省精品课程、2个山东省示范专业、2个山东省特色专业、3个山东省实训基地;有1项山东省教学成果奖、1项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6项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19项国家专利、9门国家“十一五”规划主编教材、86项省级以上立项课题。学院坚持“能力为本、职业为根,铸造技术品质”的人才培养观念, 培养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全面推行“双证制”,融职业资格标准,入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全面发展、纵向延伸、横向扩展”的原则,重视学生个性发展,体育教学实现“选项”,英语教育实现了“分层”,计算机教学实现了“模块化”,选修课建立了“院系两级选修课体系”,普通话培训和考证纳入培养计划。2006年组织参加全省第十二届大学生运动会,荣获高职高专院校团体奖第一名。学院通过设立就业指导课、在教学实践环节增加学生接触企业机会等途径,实施“全程引导”工作法,就业指导渗透全过程。学生就业的专业对口率达91%,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评价的称职率达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