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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制度的改革与创新(贾建国)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01-09 09:48:33 人气: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
贾建国
【摘 要】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来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制度的变革与创新必须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诉求,以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最终实现利益共赢。为此,政府应该从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就业导向、构建利益对话机制、重组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投入体制和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大力推动高职集团化办学、构建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七个方面对高等职业教育制度进行变革与创新。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高等职业教育制度;就业导向
【作者简介】贾建国(1978一),男,汉族,山西交城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农村教育、教育基本理论研究。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就业问题的凸显,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将“就业导向”作为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总方针。从根本上来讲,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依赖于高等职业教育制度的变革与创新。换句话说,高等职业教育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
“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这个词语首次出现于斯坦福研究中心1963年的内部备忘录中的一篇管理论文。20世纪80年代,弗里曼(Freeman)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中,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经典概念,即“利益相关者”是指能够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或组织在目标实现过程中所能影响的团体和个人。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组织发展必须考虑每个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认为任何一个组织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组织追求的应该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一个体的利益。近年来,“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及其理论在公共和非营利部门也逐渐流行起来。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作为一种非营利组织,是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聚集之地,是“利益相关者相互关系的联结”。换句话说,作为直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高等职业教育,必将与各个利益相关者发生实实在在、纷繁复杂的合作关系。总的来讲,高等职业教育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政府及高等职业教育的主管部门,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各类机构及其人员,以及各种企业和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各类群体。所有高职的利益相关者都有着自己的利益预期,在高等职业教育及其制度变革过程中,它们表现出各自的利益诉求和行为取向,可能相互一致,也可能发生冲突,而正是在这种利益冲突与协调的过程中,高职的发展方向及其制度规范被逐渐确定下来。鉴于此,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制度变革就不仅仅要考虑主要的制度供给者——政府的利益,而且应该充分听取和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从而使最终形成的高等职业教育制度能够容纳、缓解,乃至化解制度变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利益冲突,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共赢。具体来讲,政府应该从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就业导向、构建利益对话机制、重组(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投入体制和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大力推进高职集团化办学、构建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七个方面对高等职业教育制度进行改革与创新。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就业导向。使各方达成价值共识
在社会意识形态多元化、社会价值零碎化的背景下,各项改革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价值观念趋于分化的各阶层能否达成一种理性的价值共识。美国哲学家罗尔斯称之为“重叠共识”,这种共识是个体借助于理性反思达成的,与每个个体所有的价值观相涵容,可以说是各种价值观的重叠部分。换句话说,只有社会成员认同并接受社会所倡导的价值规范体系,增强社会价值观的认同一致性,才能最大程度地缓解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实现利益共赢。I’1为此,在高等职业教育制度的变革过程中,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共产党意识形态的价值整合功能,统一各利益相关者的认识,从而获得教育工作者的广泛支持和培养深厚的民意基础。具体来讲:
政府应该将高等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建立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之上,即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就业’’不是为了“就业而就业”,而是“为了发展而就业”一一这里的“发展”不只是指某一利益相关者的发展,而是指所有高等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的发展;不只是指满足眼前利益的发展,而是指实现长远利益的发展。基于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取向,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必须凸显“以人为本”的就业导向,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最大限度地解放生产力中人的因素、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多元需要和基本权利,以及最大限度地释放人格能量等。同时,高等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必须遵循“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原则:“全面”是指从整体上讲,高等职业教育的就业要面向所有受教育者(不论是全日制的在校学生,还是接受短期培训的社会在职人员),充分考虑他们的各种利益诉求,实现“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同时,高等职业教育的就业要面向所有行业(既包括工业、第三产业,更应该包括农业),以满足我国各行业统筹发展的需求。“协调”是指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在就业方面应该形成各自的特色,保持专业和课程设置上的协调,避免重复建设;同时,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在就业方面还应该考虑与本地或劳动力输入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可持续”是指高等职业教育要为受教育者不断提高就业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就业环境提供必要的平台。
二、构建利益对话机,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任何一项制度要发挥其整合、均衡社会利益的作用,首要的前提就是制度供给者(政府)的利益综合必须建立在各利益相关者充分的利益表达之上。因此,在高等职业教育制度的改革过程中,政府应该建立和完善各种利益表达渠道,尤其是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畅通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从而使各阶层的合理利益诉求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输入到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当前,政府应该重点完善以下四种利益表达渠道:
第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利益代表”作用。高等职业教育及其制度变革是一个涵盖政府及主管部门、高职办学机构、企业,以及受教育者等多个利益相关者,涉及管理体制、办学体制等多个层面的改革,其最终的决策要从国家层面来予以实现。因此,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只有在人大和政协中有充分的表达,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制度的变革始终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然,这一利益表达渠道的实现还有赖于我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结构的进一步多元化。第二,切实发挥专家学者的参谋作用。各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弱势群体往往由于知识、视野有限而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尤其难以就制度安排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这就需要(有良知的)知识精英通过各种方式帮助他们表达相关的利益诉求,同时也为政府协调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提供有效的对策。第三,建直各级政府及高等职业教育主管部门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为此,有关部门应该建立关于高等职业教育相关重要决策的咨询、论证和听证制度,以确保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权。同时,建立有效的司法救济机制,为各利益相关者参与高等职业教育重大问题的决策提供法律支撑。第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的开放性和社会性,使其在高等职业教育制度改革过程中不仅成为政府宣传(高等)职业教育重要性,吸引l丰十会大众了解和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渠道(这也是政府利益表达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成为其他利益相关者表达要求和呼声的有效渠道,使政府能够更为伞面地掌握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并及时采取措施化解和消除各种(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2]
三、重组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协调政府管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科学发展观”要求在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二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整合不同机构之间的教育资源。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存在的多头、交义管理现象,造成了资源的分割,难以发挥整体效应。而且,不同部门及其办学机构之问不可避免地存在不良竞争和重复建设等现象,势必造成资源的内耗和利益冲突。为此,政府应该重组职业教育管理机构,统筹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协调各管理主体问的利益关系。具体来讲:
政府应该成立一个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机构——“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管理委员会”,可以在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内建立常设的职业教育协调机构或指定专职人员,研究与本部门有关且又需要跨部门协调的职业教育问题,把统筹本系统内的职业教育工作作为新组建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把社会保障、解决弱势群体的就业等问题与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同时赋予其加强和其他系统内职业教育工作协调的职责。在此基础上,“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管理委员会”应该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席会议统筹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L作,整合不同部门、不同机构的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研究和解决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制定和落实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为了切实发挥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建议从中央到地方把统筹职业教育的工作分别作为主管教育领导,如副总理、副省长(副主席或副市长)、副市长(副专员)以及副县(市长)的工作职责,并作为对其政绩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3)当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及职能调整,是“牵一发而动伞身”的事情,肯定会触及到依附于原有制度的某些部门和集团的利益,受到他们的阻碍。为此,中央政府可以先开展(高等)职业教育机构重组的试点工作,进行相关屯法,逐步推进。
四、完善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明确利益主体投入职责
当前,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分散,职责不明确是制约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前,解决高等职业教育经费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各利益主体的责任,拓展高等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渠道,尽快制定和落实新形势下我同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新体制。
第一,政府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者和丰要受益者之一,应该在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承担主导性和决定性的作用。为此,在教育经费的投入上政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且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国家或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比例应该不低于50%。具体来讲:首先,中央财政应该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的力度、高等职业教育的经费预算在中央财政预算的职业教育经费中应该占有比较火的比例。同时,中央政府应采取区别性的财政投入政策,对经济比较困难的地方,实施重点支持。地方政府则应按照财权和事权相对称的原则,建立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分担的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体制。第二.企业和个人(受教育者)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同样应该在高等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上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在当前我国(高等)职 业教育受教育人群还主要集中在中低收入家庭,企业对(高等)职业教育投人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下.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鼓励向高职教育投资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主要是企业)、个人共同投入的高职教育投入体制。具体来说:一是对贫困学生实施以贷款为丰,“奖、贷、助、补、减”相结合的助学制度;二是综合运用税收、 补助等经济杠杆,以及校企结合等办学模式,为社 会力量、特别是企业投资高等职、业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落实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的财税政策,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高等职业教育团体或个人资助和捐一赠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4]
五、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多元利益诉求
职业教育的高移化既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对教育结构合理化的的必然要求,也是人们教育需求不断上移的必然反映,同时也是企业对员工素质要求普遍提高的必然结果。为此,国家应该调整现行政策.采取必要措施来改革与完善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具体来讲:
第一,国家应加强对中、高职衔接的支持力度,高等职业院校不应是首先录取普高毕业生,而是应该优先录取职校毕业生。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可以采取两次录取的方式:第一批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生,第二批录取普通高中的毕业生,从而吸引更多的(优秀)中职生和有相应需求的社会人员选择高等职业教育。第二,国家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沟通普通高等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政府可以效仿巾小学的教育硕士制度,在普通高等院校建立高等职业教育硕士制度,为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的学生和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提高学历和就业能力的平台;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将高等职业院校作为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回炉’’学习实践技能的重要基地。第三,教育部曾提出发展高职教育“三改一补”(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和成人高校改革、改制,中等专业学校与高校联合办高职班作为补充)的思路,我们可充分利用现有的高职教育资源,在普通高校举办二级学院,将条件较好的成人高校通过改制举办高职学院。部分条件较好的中职学校也可以升级为高职学院。[5]此外,国家应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建立与普通高校相对应的专科、本科、研究生等各层次配套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以改变高职教育层次单一的状况和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
六、大力推动高职集团化办学,实现“校、企、生”利益共赢
当前,我国企业在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积极性不高是常见的问题。从利益的角度来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就在于缺乏“利益激励”。换句活说,为有效吸引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就必须满足企业的利益需求。近年来,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作为我国职业教育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已经成为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变革的重要趋势。《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也提出,要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
职教集团基于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与指导,以利益为杠杆,以互惠共赢为原则和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为基础,形成了院校之问、校企之间互补型横向链接和人才培养上的纵向联盟,从而促进了人力、物力、财力的共享,更好地实现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共赢。为了促进这一模式的完善和推广,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第一,建立由行业、企业多方参与的专门管理机构,对职业教育集团进行评估、指导。政府要在建立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实质性地协调各个相关部门,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协调和落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实现学校教育资源和企业社会培训机构资源的相互整合。第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把有关(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的有关要求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同定下来,并规范政府、学校、企业等在集团化办学中的权利与义务,通过投资、评估、指导等方法引导(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健康发展。第三,强化部门合作、行业支持和社会参与。政府部门应通过创设环境、搭建平台、制定政策、提供信息服务等,引导(高等)职业教育机构面
向市场,搞活机制,自主办学。第四,政府应该通过给予财政专项经费支持、采取国家专项发展计划、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激发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6]
七、构建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赢取利益相关者的广泛认同
在当今这样一个文凭社会,“证书”是一个人所获教育程度及其相应社会地位的重要表征和鉴别机制,同时也是决定受教育者就业状况的重要因素。就高等职业教育而言,其学历文凭的“含金量”远不如普通高等教育。所以,高等职业教育要想凸显其独特价值就必须依赖于“高含金量”的职业资格证书。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消除不同类型职业资格证书相互重叠和“泛滥贬值”的现象,增加证书的通用性和透明度,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地位,从而取得社会的广泛认同。
第一,国家应该增强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同度,使之与学历文凭并重。首先,国家应该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课程、与学历证书的互换,使职业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其次,(高等)职业教育的资格证书应该对社会人群开放,使学校可以为社会各类人群提供培训考证的机会和平台,从而实现“多方共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同度。第二,国家应该严格制定与企业岗位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考核标准,使证书与岗位挂钩。基于(高等)职业教育的职业资格证书应适应生产技术的发展,这种适应性归根到底是(高等)职业教育应与企业界对人才的需求相一致,只有这样才能起到人才鉴定作用,形成职业资格证书在(高等)职业教育和就业中的突出地位。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必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制定职业标准、严格就业准入、普及职业资格证书等方面的作用。[7]
参考文献:
【1】黄利秀.多元契约性利益整合机制探析——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考[J]学术论坛,2006(8):57.
【2】范铁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利益协调问题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139—141.
【3】董仁忠.“大职教观”视野中的职业教育制度变革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115—117.
【4】叶春生.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展望【J】.江苏高教,2002(3):5.
【5】张力跃.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困境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138.
【6】赵丽萍.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40.
【7】刘育峰.基于职业教育构建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制研究【J】.辽宁教育研究,2006(7):73—74.
原载于《人大复印资料 职业技术教育》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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